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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添加时间:2018年6月3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肢体残废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流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流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流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不乱,其功能严峻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流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峻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峻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峻旋 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流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峻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轮回障碍,严峻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容貌毁损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明显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明显分歧错误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显著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显著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显著色素沉着或者显著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明显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流动严峻障碍。 第四章丧失听觉〔4〕 第五章丧失视觉〔5〕 第六章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三十一条肛管损伤致使严峻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峻狭窄。 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峻障碍。 第三十三条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阴道损伤累及附近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峻障碍。 第三十五条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峻畸形致其功能严峻障碍; 第三十六条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五十四条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峻障碍。 第五十五条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难题。 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难题。 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难题。 第六十一条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肋膜瘘、食管肋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胸部的严峻挤压致使血液轮回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栓塞术)。 第七十条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壅塞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骨盆骨折严峻变形。 第七十四条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妊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峻感染。 第七十九条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峻损伤。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流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峻障碍。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泛起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峻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峻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峻影响形状和功能,参照本尺度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冻伤泛起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峻障碍,参照本尺度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电击损伤伴有严峻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尺度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峻障碍,参照本尺度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峻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症。 第九十条损伤引起挤压综合症。 第九十一条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泛起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第八章附则 《人体重伤鉴定尺度》说明 (2)对指流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尺度,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均匀值。这一均匀值相称于糊口语音的听力国值。 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r)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以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 视力 障 碍 级别 低视 力 及 盲 目 分 极 标 准 最好 矫 正 视 力 最好 视 力 低 于 最低 视 力 等 于 或 优 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 感 如中央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凝视点为中央,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 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尺度,参考“近距视力”。 ②中央视力检查法:用通用尺度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央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具体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③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以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6)呼吸难题是因为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实验室检查: ①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 ②胸部x线检查; ③肺功能测验。 诊断呼吸难题,必需同时伴有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以资参考。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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