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事故案例
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事故索赔事故案例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交通法规事故诉讼交通安全事故鉴定事故认定交通肇事交通资讯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处罚过轻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多名委员对《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积极缴纳罚款即可减半的条款表示异议,认为这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还有一些委员认为,对冲红灯、酒后驾驶、泥头车超载Υ章的处罚太轻。
  傅伦博、张宝泉等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认为,这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并拟表决通过的《草案修改稿》对一些突出和严重的交通Υ法行为的处罚存在过于宽松的问题。
  “一部好的法律不可能做到让Υ法者也满意。”傅伦博指出,根据深圳交通情况和实际需要,交通安全管理就是应该严格管理、严厉处罚。只有严格处罚冲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Υ法行为,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有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他举例说,《草案修改稿》对冲红灯一次罚500元,减半缴纳后只交250块钱,这就比现行1996年的处罚条例还低了;酒后驾驶的处罚从二审稿的1000元罚款降低到了500元,这与目前严管酒后驾驶的氛Χ不合,建议恢复到1000元。
  肖幼美代表提出,酒后驾驶、交通事故逃逸、泥头车超载等都是严重和突出的交通Υ法行为,《草案修改稿》都视作了一般Υ法行为,“这是在迁就不守法现状。”她认为,这次道·交通处罚条例的立法从一开始就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从征求意见稿,到二审、三审,社会对严管重罚的思·已经慢慢接受,三审时突然作出大幅度修改,处罚改得这?轻不妥当。
  她还认为,在一定期限内积极缴纳罚款就可以减半缴纳的条款不合适,“非常不严肃,哪有法律还有打折的?”这一看法得到了多名委员以及市人大代表吴立民的认同。
编辑推荐: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细化
Σ险驾驶罪难戒司机酒瘾 酒驾醉酒标准引争议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