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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人伤保险怎么赔付 人伤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多久?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0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Tags: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保险怎么赔付,人伤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多久   http://www.shxjtsgls.com/

  于涛律师,绍兴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保险怎么赔付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保险怎么赔付

登记客户信息。

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

打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收件。

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

9、 拖停费发票。

10、 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伤者提供:

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

7、误工证明。

8、交通费发票。

核查。

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写结案报告。

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的整个理赔流程,保险公司也都会积极处理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本身并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类似于驾驶员是无证驾驶的,那保险公司也都会直接通知驾驶员的。

人伤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多久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

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

二、具体情况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10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的,是需要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事故认定的,对于确定了事故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和赔偿认定,对于扣留驾驶证的行为肯定是要等鉴定结果确定之后才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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