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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

添加时间:2020年7月2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Tags: 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   http://www.shxjtsgls.com/

 律师,绍兴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对尸体死因存在疑问的,可以申请做尸体司法鉴定,然后尸检报告可以作为鉴定意见。那么,交通事故尸检需要多久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这是家属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尸检报告几天能出来




  一般不超过20天。


  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专业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专业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专业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二、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


  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没有尸检作出的司法鉴定是不可以被采用的。


  三、交通事故尸检报告是否会给肇事方看


  交通事故的尸检报告是法定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鉴定意见,经鉴定机构盖章以及鉴定人员签名后,即为合法的鉴定意见书;肇事方或被害方是否认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事项;


  提交的相关材料;


  检验、鉴定的时间;


  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2、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中的尸检报告出来了,是需要给肇事方看的,一般情况下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如果肇事方有什么意见的话可以提出异议。另外没有尸检的鉴定书不可以被采用。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没有尸检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下文为您提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的概念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


  二、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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