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事故案例
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事故案例交通知识酒后驾车事故处理交通法规事故诉讼交通安全事故鉴定事故认定交通肇事交通资讯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交通事故已付赔偿起诉伤者为理赔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8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出租车司机张先生在交通事故后,支付伤者医疗费2.3万余元后,持票据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要求张先生出具司法文书以证明案件已完结,排除骗保可能性。为取得一份法院判决书,张先生将伤者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已赔付对方医疗费。近日,塘沽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可依法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来解决保险理赔事宜,而不应提起本案这种毫无意义的确认之诉,故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塘沽出租车司机张先生于去年11月中旬在驾车拉活时不慎将市民刘先生撞倒,刘先生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张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先生出院后,将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的票据交给了张先生。张先生全部给付赔偿后,持票据来到当初为汽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告知张先生必须出具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确认该案件已经结束,否则不予赔偿。保险公司解释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防止投保人和受害人联手骗保,进行虚假理赔。
  为此,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院,请求确认自己已经向被告刘先生支付医疗费2.3万余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在张先生支付医疗费,并取得医疗费票据后,原、被告之间围绕该道路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争议已经解决完毕,双方不存在需要法院解决的纠纷。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并节约了国家机关的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值得鼓励。但张先生起诉的目的是取得判决书作为证据,以满足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理赔要求。这一诉求既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也没有具体的诉讼理由,如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张先生可依法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而不应提起本案这种毫无意义的确认之诉,故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