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事故索赔事故案例交通知识酒后驾车事故处理交通法规事故诉讼交通安全事故鉴定事故认定交通肇事 交通资讯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
交通肇事罪赔偿的规定添加时间:2018年6月17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交通肇事罪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73岁老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身前有工厂给办的养老保险,可领退休金,那么请问其死后肇事者对其保险要赔偿嘛?交通肇事罪赔偿是怎么赔的? 回复 一、前提:老人是相对机动车方来说是三者。 二、06年7月1日以后的机动车都要买交强险。 三、根据交警判决,机动车方全责、同责、次责都算是有责。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四、出险时间在06.7.1到08.2.1之间的,有责的,交强险赔偿标准都是:医疗费用赔付项最高赔付八千,死亡伤残赔付项最高五万,财产损失赔付项两千。 本次事故中,老人如果是当场死亡,就不牵扯医疗费用,如果进入医院抢救过,就有医疗费用的赔偿。死亡赔付项是根据国家赔付标准赔付。 如果赔付项超过八千和五万的,就由机动车商业险赔付,商业险是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五、出险时间在08.2.1之后的,交强险赔付医疗费用项最高一万,死亡伤残项最高十一万,财产损失项两千。 六、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撞行人的,交警都不可能判机动车方为无责。08.2.1是个界限,无责赔付也不一样!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