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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丈夫引发交通事故致妻死亡岳父母有权索赔
添加时间:
2017年12月8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案情]
丈夫吴某开车带着新婚不久的妻子李某前往某地游玩,在路途中,因吴某开车速度过快,车子与他人发生了碰撞,导致妻子李某死亡,吴某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丈夫吴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妻子李某的父母只有李某一个女儿,且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女儿的赡养生活。事故发生以后,李某的父母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们多次向吴某要求给付一定的经济帮助,吴某均以他对李某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把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吴某不应该赔偿原告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夫妻是一个紧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夫妻之间也必然发生财产的混同。虽然这起事故吴某要负全部责任,但因死者是吴某的财产共有人,如果赔偿等于拿死者李某的财产赔偿死者自己,钱财在自家流动,没有任何意义,且李某的死亡,吴某的损失是最大的,故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吴某应当赔偿原告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抚慰金。近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本案中,李某的父母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被告吴某索赔。至于赔偿财产的来源问题,夫妻虽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但在本案中,妻子李某已经死亡,李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已结束,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财产将由其继承人继承,从而与被告吴某的财产相分离,法院应当在将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分割以后,以被告吴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如果妻子没有死亡,情况或许不同,因为夫妻的财产还是一体的,但妻子死亡,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夫妻财产已经可以进行分割了,丈夫也就有独立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法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主要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及经济上的赔偿,而父母作为近亲属之一,当然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即使侵权人是死者的丈夫也不例外。死者李某的父母主要依靠李某赡养生活,现李某死亡,依法律规定,其丈夫吴某对李某的父母确实没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李某的父母不能向吴某索赔是不公平的。综上,笔者认为,丈夫在妻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就应当对妻子的父母进行赔偿,但在赔偿时应注意对丈夫个人财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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