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事故案例
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事故索赔事故案例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交通法规事故诉讼交通安全事故鉴定事故认定交通肇事交通资讯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酒后驾车

给醉驾者买单,是否纵容了酒驾行为?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7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以保护、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宗旨的,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少其经济负担,从而减轻交通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赔偿纠纷。
  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受伤后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时间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为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
  同时,交警在发现醉驾的情况时,对醉酒者进行“一律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而从2010年4月1日起,《道·交通安全Υ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这将进一步提高醉酒驾驶的Υ法成本:罚款500元,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扣12 分后驾驶证作废。
编辑推荐:
各国酒后驾驶的处罚
香港刑法关于酒后驾驶罪的规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