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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开始的具体规定添加时间:2016年8月5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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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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