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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罚措施之“做义务工”

添加时间:2016年4月5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深圳《征求意见稿》中借鉴了香港的“社会服务令”制度,即对4种违法行为将做出30小时义工服务的规定等。相比以往而言,此意见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既有对初犯者免予罚款的“宽”,也有对累犯者罚款达数万元的“严”,对于交通违章处罚各地处罚措施各不同,国外对交通违章处罚也不例外。那什么是“社会服务令”呢,市民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香港“社会服务令”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根据此服务令,违法者须在空闲时间进行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以补偿他们对社会的损害。依照此令在深圳交通违章后的“做义工”处罚。

从国家层面的立法包括各地的地方来看,这种本质上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方式。在我国内地从来没有过的处罚方式,第一次在深圳“呱呱落地”,这种立法上的创新真是值得公众期待。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社会服务令”让法律更有人情味,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交通违章处罚中,它不仅让违法者无偿付出自己的劳动,受到应有的惩戒,而且通过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向社区提供服务这一机会,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公众之间得到沟通和交流,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对法律的敬畏与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

因此,“社会服务令”不失为治标又治本的多赢之策.该规定不但人性化更多一些,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深违法行为人的悔悟意识。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从过去的简单的一次性罚款,变为若干个小时的社会义工,这个惩戒的过程无疑是拉长了,拉长惩戒的过程就意味着提供给了违法者更多的反思机会。

况且,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有利于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也相对减轻违法者经济负担。因此,这一大“亮点”有极大的立法推广和辐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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