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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车辆外观,车辆检验难过关

添加时间:2016年2月4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经销商免费将车恢复原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一是由该公司免费负责恢复原状,并送公安部门验车通过;二是验车的二次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有些消费者喜欢为爱车加装天窗,追求时尚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因为私开天窗使验车被拒却得不偿失。

      而熟悉条款及行业规范的经销商在消费者提出开天窗的要求时,也应对其后果等履行告知义务。

      [案例回放]

      2004年5月9日,何先生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华普04款7130x型轿车,车价为54999元。当时,一销售员告诉他可以开天窗,但需再付5000元,并提供上牌贷款等一条龙服务。一听可以开漂亮的天窗,何先生当即决定购买这辆车。随后,该销售公司将有关车辆的资料、牌照都给了何先生。

      由于何先生上的是外地牌照,在今年到杭州验车时,车况照片与实样不符,公安部门拒绝验车,并要求将车辆恢复原样。何先生随后与经销商交涉,双方却在关键问题上各执一词。

      何先生

      原本以为买的就是一辆装完天窗手续齐备的车,没想到并非如此。

      对于在车辆上牌之后才改装天窗,我根本不知情。

      经销商

      当初消费者提出要将此车改装天窗,我们销售人员同意的,并在合同上予以说明,也得到双方的认可。而且汽车牌照是5月6日上的,合同是5月9日签的,我们没有责任。

      何先生

      实际上牌是5月26日,不是签订合同之前的5月6日。而且我的证照也可以表明这辆车的确切上牌时间是5月26日。

      经销商

      上牌的日期可能是看错了,应以行驶证为准。现在出了问题,不能验车,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愿意接受消保委的调解。
      [专家解析]

      信息不对等商家有告知义务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主任科员刘金宝:这起案件的纠纷是由销售商为迎合客户的要求,违规操作,擅自进行改装造成的。按照《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车辆开天窗是否可验照,对于初次购车的消费者是不清楚的,但长期从事这个领域的经销商应该最清楚不过,其告知的义务是不能推托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商家有义务熟知相关法规。

      不过,消费者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在车辆上牌前与原车主要特征相符有常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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