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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客酿事故 热心司机担赔偿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9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石门县一热心人王某,回家时热心搭载来该县做生意李某,不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5月2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新法庭成功调解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热心司机王某与另一被告张某各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0,000元。

原告李某系新疆乌鲁木齐市人,长年来石门县做柑橘生意。2009年11月30日中午,李某来到石门县城,准备去该县维新镇收购柑桔,正好在路上碰到家住维新镇的王某。王某见是经常到自己镇上做生意的李某,便热情的邀请李某乘坐自己的摩托车一同回维新镇。当车行驶到维新镇下坪村一组路段时,另一被告张某驾驶的湘jga028号农用运输车正在倒车,没有留意后方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正快速行驶过来,致使两车发生了挂擦,将原告李某撞伤。经常德倚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该县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勘察认定:被告王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

受伤后,李某被送往了该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人民币33155.72元,住院期间,李某就赔偿问题与王某、张某两人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87608.12元。

法院维新法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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