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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要求交管部门调解事故赔偿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9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进行调解吗?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强调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一致性,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方当事人却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调解要求。 编辑推荐: 交通事故诉讼调解赔偿 人身受到伤害大调解来维权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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