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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受害者抢救费,保险公司该赔吗添加时间:2015年9月5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昨天,泉城义工法律咨询台如期接受咨询。来自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广利、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阳做客本报,通过热线电话和时报qq与众多市民进行了互动。同时,在泉城广场便民服务岗上,泉城义工律师王新亮等为市民也提供了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服务。记者选取两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民孙先生:不久前,我朋友醉酒驾驶将一行人撞伤,对于受害者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石广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同的是,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被害人,使其能及时获得救治和赔偿。因而,即使驾驶员是醉酒驾车,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仍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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