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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哪种情形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添加时间:2015年2月24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海南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2月29日召开,其中提到在去年,海南省一共受理了161宗交通事故,办结了117宗,垫付救助基金201万余元。那么哪些情况可以领取交通事故救助金呢? 1、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警部门提醒: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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