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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必知的保险法新规

添加时间:2014年4月30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车主必知的保险法新规

1、车险超额保费 保险公司应退还
“我 以120万新车购置价投保和续保的车辆,出险理赔时却要折旧。《新保险法》能解决这个问题么?”日前读者周女士拨打本报理财热线86968731称,其购买的奔驰车已经有7年车龄,每年的保险却还是按照新车购置时的120万缴纳,觉得非常不合理。
据周女士介绍,2002年,她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出险前缴纳的车损险费率2%(2.4万),但车子现在已开7年,缴纳的保费并未含折旧,依然按照新车价格交,但出事理赔则要考虑折旧,这很难理解。
本报记者从多家财险公司相关渠道了解到,由于上述“实际赔付额与保费保额不对等”的原因引发的投诉居高不下。
“很多保户认为自己的车辆第二年所缴的保费仍按照新车购置价,保额折旧而保费不打折,有失公平。”某车险超市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但过去各家公司的处理方法都是如此。”一家市场规模靠前的财险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士则透露,“尤其是车损险保户,对于保额折旧问题的投诉率特别高,有时一天的相关投诉电话呼入量就要达到20多个。”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车主最常投保的就是车损险,属于人手一份的必备险种,而新《保险法》执行后,所惠及的保户范围十分大。“对于购买时间不长的车辆,折旧率不高,所退还的保费有限,但与三者险、盗抢险、玻璃破损险、划痕险等赔付率相对低的险种相比,车损险的保费比较高,如果车辆投保时间比较长,退还的保费就不会少。”
2、理赔有期限 申请30天内核定
在理赔中,理赔时限也是一个备受客户关注的问题,而新《保险法》对于理赔时限的要求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字来展示:1、3、10、30、60。“1”即为“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新《保险法》规定,当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规避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的情况。“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通知书”和“确认理赔,10天内支付赔款”。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如果明确认定属于理赔范围的,必须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0”表示“30天内做出核定”。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核赔做出时限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后,在30天内做出核定(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60”为“60天内无法定赔款数,需预付赔款”。新《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赔款数额,并不意味着理赔工作一直停滞不前。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天内,无法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时,要遵循先行支付原则,也就是先将能够确定的数额支付,待确定最终理赔数额后,再进行相应差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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