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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逃逸罪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9日   来源: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shxjtsgls.com/
交通事故后逃逸 无罪变成了有罪
  路边停车意外被撞,假报警后逃离现场,即从无罪变成了有罪。2月2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钟某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25日凌晨4点半左右,犯罪嫌疑人钟某驾驶湖南baa942变型拖拉机替人送货,车行至龙头铺镇烟墩村路段时,钟某下车小便。当他正准备上车时,一辆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拖拉机的尾部,车速之快竟使拖拉机自动发动了,小客车司机当场死亡,车上6名乘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两辆车也被撞坏。钟某顿时慌了神,拿起手机拨打110,慌称自己在路上看到车祸,然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送完货后,钟某路过养鹌鹑朋友的家,突发奇想,竟然用鸟粪涂抹车箱板的撞击痕迹,以图不被人发现。而警方却根据假报警的手机号码找到了他的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理》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钟某本来没有很大的责任,但是他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了,虽然后来证明小客车司机超速驾驶也有过错,但钟某还是应负主要责任。钟某现年19岁,初中文化,在检察机关的调查中,他无奈地说自己并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使他由无罪变成了有罪。因此,检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后千万别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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